《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要点
TiPLab 木桃
2025-11-16

2025年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了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聚焦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着眼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制度(植物品种、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和比特流)

植物品种

明确植物品种定义,扩大专利可授权客体范围(A25.1)。【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3节】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增加对人工智能伦理的考虑和判断,给出创造性审查示例,明确申请文件撰写要求。【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节】

【例1】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商场内床垫销售辅助系统,在顾客未察觉的情况下识别身份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例2】一种无人驾驶车辆应急决策模型的建立方法,基于行人性别和年龄选择被保护或被撞对象,违反社会公德。

【例18】一种识别船只数量的方法,区别特征为识别对象,未改变算法本身,不具备创造性。

【例19】一种建立废钢等级划分神经网络模型的方法,区别算法特征对技术方案有贡献,具备创造性。

【例20】说明书充分公开案例:一种用于生成人脸特征的方法,无需记载公知算法。

【例21】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案例:一种基于生物信息预测癌症的方法,未记载关键指标和因果关系,未提供效果验证数据。

比特流专利

增加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第二部分第九章第7节】

优化审查标准和规则

同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完善同日申请处理方式,仅允许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回归立法本意。【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2节】

创造性审查强调技术特征的贡献

明确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通常不会给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以提高审查效率,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第二部分第四章第6.4节】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趋严

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时将不予受理,规制恶意无效行为。【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依照《专利代理条例》处理。【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6节】

固化审查实践中的成熟做法

明确按需审查理念和快速审查相关规定

可以依申请人请求进行优先审查、快速审查或者延迟审查。【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节】

分案申请的优先权规则

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但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未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该优先权的,分案申请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1.2节和第6.2.2.2节】

明确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提交要求

对于PCT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若申请人是由在先申请的申请人转让、赠与或其他方式形成的权利转移而享有优先权,除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经作出符合要求的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外,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3.2节】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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