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Panitumumab谈专利权与自由实施
TiPLab 木山
2019-09-27

Panitumumab是一种抗人表皮生长因子(EGFR)单抗,通过阻断EGFR与相应配体结合来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FDA已批准其用于治疗结直肠癌。Panitumumab由Abgenix开发,Abgenix被Amgen收购之后其所有权包括相关专利权转让至Amgen,但Amgen仍需要从其他公司获得专利许可才能对panitumumab进行生产销售,这又是为什么呢?

抗EGFR抗体Panitumumab

Vectibix®(Panitumumab)是一种重组全人源IgG2单克隆抗体,能够与人表皮生长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EGFR)特异性结合,由重组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

EGFR(ErbB1)、HER2(ErbB2)、HER3(ErbB3)和HER4(ErbB4)为四个结构类似的受体分子,同属于HER(human epidermal receptor)家族,HER家族属于I型受体酪氨酸激酶(RTK)家族胞膜受体之一,与多种肿瘤的生长与发展相关。其中EGFR在许多正常的上皮组织中组成性表达,包括皮肤毛囊、胎盘和乳腺,同时在许多人类癌症(包括结肠癌和直肠癌)中也检测到EGFR的过表达。

EGFR能够与其正常配体(如EGF转化因子-α)发生相互作用,使一系列细胞内蛋白发生磷酸化与活化,从而调节与细胞生长、存活、运动、增殖相关的基因的转录。

Panitumumab通过特异性结合正常或肿瘤细胞上的EGFR,从而抑制EGFR配体与EGFR的结合,抑制细胞生长,诱导细胞凋亡,降低促炎性细胞因子和血管生长因子的生成与EGFR的内化作用。体外分析和动物体内研究均表明panitumumab能够抑制表达EGFR的一些人类肿瘤细胞系的生长与存活。

Panitumumab最初由Abgenix开发,使用Abgenix的XenoMouse平台技术生成,该技术可以利用工程小鼠产生人抗体。2000年Abgenix与Immunex达成协议共同开发panitumumab,2002年Amgen收购Immunex,同时接手了这份协议。随后Amgen于2005年收购Abgenix,这次收购使得Amgen获得了panitumumab的全部所有权。

2006年9月27日,FDA批准Vectibix®(panitumumab)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目前Vectibix®获批可用于治疗野生型RAS转移性结直肠癌(Metastatic colorectal cancer,mCRC),包括与FOLFOX联用作为一线疗法,以及作为在先接受氟嘧啶、奥沙利铂和含伊立替康的化疗后应对疾病进展的单一疗法。

Panitumumab的核心专利

Panitumumab涉及的两个核心专利均与其活性成分相关,分别为US6235883B1和EP0979246B1。 1997年5月5日,Abgenix递交了涉及一种抗EGFR抗体的专利申请US08851362,其授权专利号为US6235883B1,独立权利要求1限定了抗EGFR抗体重链可变区CDR的序列,其它独立权利要求还限定了多组抗EGFR抗体重链可变区CDR的序列

1998年5月5日,以US08851362作为优先权,Abgenix递交了PCT申请PCT/US1998/009160,其中在欧洲的授权专利号为EP0979246B1,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结合EGFR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限定了抗EGFR抗体重链免疫球蛋白分子和κ轻链免疫球蛋白分子的cDNA编码的氨基酸序列

Amgen收购Abgenix之后,获得了这两个核心专利。但是尽管拥有panitumumab的这两个核心专利与其他相关专利,安进公司仍然无法直接经营销售Vectibix®,否则将会面临侵权的风险,这是为什么呢?

其他抗EGFR抗体相关专利

除了Abgenix和Amgen之外,还有其他机构也在研究抗EGFR抗体药物,并获得了相关的专利;其中Weizmann研究所的三位科学家,他们首次发现抗EGFR抗体与化疗药联用可以发挥协同治疗的效果并递交了专利申请,Yeda负责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化运作。

授权专利EP0667165B1的申请日为1989年9月15日,已于2009年9月15日到期,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治疗组合物,包含抗EGFR抗体与抗肿瘤剂,其中限定抗EGFR抗体能够结合肿瘤细胞的细胞外结构域且肿瘤细胞能够表达EGFR。

EP0667165B1的美国同族授权专利US6217866B1的申请日为1995年6月7日,并于2018年2月12日到期,其授权的权利要求保护一种抑制表达EGFR的肿瘤的方法,包括对患者施用一定量的抗EGFR抗体和抗肿瘤剂。

Yeda的两个专利限定了抗EGFR抗体与抗肿瘤剂的联用,并未限定抗体的具体序列,范围较宽泛,而Amgen获得授权的专利则限定了抗EGFR抗体的具体序列。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研发的时期相关,在新的技术领域研发时间越早,越容易取得新的技术突破,获得更宽的专利保护范围。

Amgen未雨绸缪,在panitumumab上市前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获得了Yeda ’866专利的使用权,从而扫除了其后来使用联用方法治疗结直肠癌的侵权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mgen未获得Yeda的专利许可,其生产销售行为将涉及侵权,而后可能会面临专利诉讼的风险。

专利权 vs. 自由实施

可能很多人认为,一个产品获得专利授权,便可以对其进行自由实施,包括生产经营等行为。专利权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排他权而不是使用权,也就是说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侵犯其所属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等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专利权人一定有权利生产销售其相关产品,而是需要事先通过自由实施分析调查,了解这种实施行为是否有侵犯他人在先专利权的可能性。

在早期“排雷”,可以及时发现风险,通过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来减少潜在的损失,比如:

通过规避设计绕开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待在先专利权保护期届满之后再进行实施该技术;

针对在先专利权发起专利诉讼;

通过专利转让或许可等方式获得在先专利的使用权。

若等到产品上市后再采取行动,则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将会更大。

* 以上文字仅为促进讨论与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