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Lab医疗器械专利研究系列】AliveCor VS. Apple案:从所主张的专利中简析如何实现专利价值
TiPLab LSqin
2021-03-17

在专利诉讼中,如果所主张的专利是不稳定的或使得发现侵权是不可能的,那么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在期望这件专利能够作为武器来阻值他人侵权这件事上,这个专利是毫无价值的,因为这件专利要么会很容易被攻击无效,要么使得专利权人无从举证产品是否侵权,这使得专利权人在专利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概述

对于大部分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来说,其技术创新相关于公司的命运前途,一般会通过专利申请的方式将核心技术保护起来,以在受到竞争对手的侵害时通过专利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并不是获得授权的专利就一定是有价值的,如果企业虽然拥有专利,但由于前期未做规划和布局而使得专利不能提供有力的保护,对于企业来说,也是灾难性的。

专利的稳定性在专利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专利被无效,就不存在是否侵权这件事了。而专利的侵权可发现性也至关重要,虽然为了商业宣传,被告方可能会披露关于商品的部分信息,但从技术保护的角度来说,其不可能将产品的核心技术披露。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如果获得授权的专利在不能直接指向所能获得的侵权产品的特征,也就是说,没法确定产品是否真的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那么专利权人在这场诉讼中也无疑将举步维艰。

以下通过还未结案的案件AliveCor vs Apple中AliveCor所主张的专利以及Apple公司的侵权产品的分析探讨怎样的专利布局方式能够提高专利的价值。

“Apple Watch”陷入医疗领域纠纷

起源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12月,苹果公司陷入一起与AliveCor的专利纠纷案件。

AliveCor是一个总部在加州旧金山的私有公司,是心脏健康领先科技的创新者,专注于研究各种心脏监测设备,在个人ECG心电图技术和AI结合方面具备领先优势,同时也是企业心脏健康解决方案的提供商。AliveCor帮助已被诊断的病人与他们的医生一起更好的监护、追踪、和管理他们的病症。

2020年12月,AliveCor向德州西区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指控Apple Watch Series 4及其以上版本所提供的心电图功能侵犯了AliveCor的三项专利,涉案专利的专利号分别为US10595731(简称731专利)、US10638941(简称941专利)、US9572499(简称499专利)。这三件专利都专注于在可穿戴设备中使用专门的传感器以进行心脏监测技术的具体手段和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心脏监测设备笨重而造成的不能随时监测人体心律异常情况。

涉案产品 vs涉案专利

根据苹果官网上的介绍,以Apple Watch Series 5为例,其是一款能够检测人体的心律失常的智能手表。具体地,Apple Watch Series 5的表冠和表背部内置有传感器,其与智能表中装载的ECG应用程序一起工作,读取心电信号,佩戴者只需触摸表冠30s,即可产生心电图波形和分析结果。

结合上下图以及官网信息,在Apple Watch Series 5的结构上,其包括一个处理设备,即官网上所描述的64位双核S5处理器,还包括与处理器耦合的显示器、存储器、ECG传感器(包括至少两个ECG电极)、PPG传感器,存储器上存储的指令被处理设备执行时,处理设备从所述PPG传感器接收PPG数据,并基于分析结果启动ECG传感器心电信号以产生心电图。

对应的, AliveCor所主张的三项专利中,731专利涉及的主题包括智能手表及方法、计算机存储介质,499专利涉及的主题包括系统及方法,941专利涉及的主题包括监测方法和智能手表。AliveCor从苹果官网上获取了前述Apple Watch Series 5的产品信息,认为苹果公司的Apple Watch Series 4及其以上版本的产品侵犯了731专利的要求保护智能手表的权利要求1,499专利的要求保护系统的权利要求11,以及941专利的要求保护智能手表的权利要求12。

三件专利所涉及的权项的具体原文如下: 虽然该案还没有正式审理,目前也还没有这三件专利的无效信息出现,但从专利组合和撰写的角度也可以从该案中得出一些启示。

从专利组合来看,一方面,731专利和499专利为同族专利,具有相同的说明书,虽然方案上主要都是在描述如何确认心律不齐,但在权项上以不同的角度作为切入点且涉及不同的主题,而941专利要求优先权的时间在另两篇两年后,很明显是前面方案的进一步升级和改进,其不仅涉及心律不齐的确认,重点还在于监测之后的数据分析和追踪管理。如此,这组专利能够形成足够宽的保护范围,无论苹果的Apple Watch产品是低端一些还是更高端一些,是将APP设置在手表上还是在手机上,这组专利都足以覆盖

另一方面,苹果公司应对该起诉讼很大的可能会对这组专利做无效,相比于单一专利来说,苹果公司也势必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时间和金钱),并且想要无效掉这组专利的所有权项的机会远远小于单一专利的情况。故而,这三件专利作为由AliveCor 拥有的一组关于心脏监测技术的组合,彼此相关联,能够为AliveCor提供更稳定的保护

再从专利具体的撰写内容上来看,这组专利都涉及用户的心律监测所对应的设备,如手表或系统,但并没有加入任何无关于心律监测的技术特征(无多余的技术特征),也没有以间接的方式去处理技术特征,比如,都直接指向心律监测所必需的处理器、两种传感器(ECG、PPG)、存储器,并没有这些特征描述成体现在手表上的实体,更没有加入手表的其他结构特征,这使得产品商无论想以什么样的实体形式去实现心脏监测的功能,都逃不掉权项中所列的这些部件,即使产品商想以设计规避方案的方式避免侵权也是很难实现的。

另外,这组专利在所主张的权项中,没有任何一个在描述实际上究竟是如何确认心律失常的存在的,只是描述了必要的两个传感器数据(视为输入),处理器依据这两个数据做处理能够得到心律失常的结果等一些列可直接表象的信息,能够直接应对苹果官网提供的Apple Watch的信息,AliveCor方很容易能够证明Apple Watch产品存在侵权,可以预想在后续诉讼中AliveCor将能占据有利地位。

#小结

本文中所引用的案例虽然还没有定论,还没有形成诉讼历史信息可供参考,但从AliveCor所主张的专利本身来看,其对于我们专利代理人来说还是具有一定可借鉴性的。尤其是,一方面我们会孤立的去处理个案,很少思考到案件之间的连续性,实际上,一件专利即使质量确实很好,但在防御性上也是薄弱的,我们要注意在给客户做专利规划时,构建合适的专利组合以提升专利保护范围和稳定性;另一方面,我们在撰写中很容易纠结在技术特征的表达上,脑海中好像能浮现好几种说法,但却无从抉择,从这些专利我们能看出,在技术特征上我们不需要拐弯抹角,最本质最直接最表象的东西往往才能够反映方案的灵魂,也才能更好使得撰写的权项具有侵权可发现性,让竞争对手无可逃脱。

* 以上文字仅为促进讨论和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