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与专利风险管控系列】产品侵权风险及管控
TiPLab 昨叶何
2021-07-28

在科创板IPO阶段,审核机构视企业存在专利侵权诉讼为重大事项,尤其关心企业是否确实存在产品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以及在确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企业是否还能持续经营。

IPO阶段“专利侵权诉讼”受到关注

在科创板IPO阶段,审核机构视企业存在专利侵权诉讼为重大事项,尤其关心企业是否确实存在产品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以及在确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企业是否还能持续经营。

例如,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敏芯微电子”)遭遇竞争对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歌尔”)发起的多项专利侵权诉讼,其中三项是在敏芯微电子的审议会议公告发布的当月发生。因此,审核机构以敏芯微电子存在重大事项为由,暂缓了对其的上市审议。

例如,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优利德”)与深圳市迈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迈测”)之间存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的诉讼纠纷,而迈测为优利德新增的供应商。审核机构要求优利德对该诉讼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影响两者的后续合作进行说明。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产品被诉侵权成立,其不仅会面临赔偿,而且在得不到专利权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无法继续基于该侵权产品进行生产经营。因此,审核机构将企业存在专利侵权诉讼视为重大事项,在上市审议中尤其关注。

“专利侵权诉讼”相关问题分析

结合企业在科创板IPO阶段的具体实例,产生专利侵权诉讼的主要原因在于:(1)竞争对手蓄意为之;(2)供应商的利益驱使

##对于竞争对手:做好风险调查与规避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竞争对手通常不希望其通过上市扩大竞争优势,因而企业在IPO阶段被竞争对手起诉专利侵权是一个高发时期。当然,企业在IPO阶段的专利侵权诉讼,也可能是在IPO之前,由更早的专利纠纷延续而来的。

尽管企业无法决定竞争对手将在何时何地,出于何种目的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但却可以凭借企业自身建立的专利风险调查机制,降低产品侵犯专利权的可能性,并能够快速响应以将诉讼所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继续以敏芯微电子为例,敏芯微电子在被暂缓上市审核之后,在一个月左右便重新接受了审议并通过,如此快速的解决了其在IPO阶段的拦路虎,离不开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专利风险调查及规避设计

根据敏芯微电子关于审核意见的回复可知,其内部具有完善的专利风险控制机制,在研发立项前、研发中、以及正式投产前均通过专利检索、分析以监控竞争对手已公开专利的情况,以此来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侵犯专利权的事实行为。

具体地,在研发立项前进行知识产权的检索调查,并评估知识产权风险,以建立防范预案。在产品研发中,建立研发档案和记录,使研发活动具有可追溯性,同时跟踪监控竞争对手的专利与研发技术的相关度,适时调整研发策略,进行规避设计以消除专利侵权风险。在正式开模及投产前的每一个阶段,进一步通过专利检索与分析,在调查潜在风险后再进行产品定型及量产,以确保产品能够顺利投入市场。

专利侵权诉讼中积极应对

在面对歌尔提起的多项专利侵权诉讼中,敏芯微电子一方面质疑涉案专利的稳定性,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诉专利无效请求,另一方面通过第三方鉴定出具鉴定报告,说明涉诉产品不存在侵权事实。通过上述行为,敏芯微电子向审核机构证明其不存在侵权行为,败诉可能性较低。

敏芯微电子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采取的这种应对行为,能够帮助企业掌控专利侵权诉讼的发展方向,一旦发生专利侵权诉讼发展方向不利于企业的情况,企业也能够因预设的风险管控机制及从容规范的响应动作将企业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多条管线有利于对抗专利风险

敏芯微电子在关于审核意见的回复中表示,涉诉产品已基本销售完毕,目前主要投入迭代后型号产品,即使败诉,也不会影响敏芯微电子的持续经营。

因此,企业尽量不要依赖于单一产品生产经营,这样一旦发生专利侵权诉讼,且该诉讼发展方向不利于企业的话,企业会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遭遇致命性的打击。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寻求技术创新和升级,打造多元化产品,多条管线发展,以此提高面对风险的能力。

对于供应商:做好供应商管理与风险管控

对一款产品而言,通常是多个技术特征组成的,而大多情况下,企业只对其具备技术优势的一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独立研发,而不具技术优势或生产优势的,企业通常需要通过采购途径从供应商获得技术或部件。

尽管在部件采购时,企业在对供应商的选择上处于甲方地位,看似居于有利地位,但如果没有做好来自供应商的风险管控,比如没有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或部件是否具有侵权风险,则很可能使得企业采用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或部件制造的产品陷入专利侵权纠纷

以前述提及的优利德为例,优利德在2011年开始与迈测建立合作,从其整机采购激光测距仪并经检测调试、封装等工序后对外销售,后出于产品售价、供货能力、地理位置等原因,中止了与迈测的合作,并开始从东莞市森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威电子”)整机采购此类产品。迈测据此向法院诉请森威电子停止侵害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以优利德从从森威电子采购并对外销售涉案专利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了对优利德的侵权诉讼。

优利德正是由于没有做好来自供应商森威电子的风险管控,才使得其在更换供应商上失去了本应有的选择权,不得不与迈测达成和解,于2019年重新将其作为第五大供应商。

所以,对于非独立研发部分,企业要做好来自供应商的风险管控,比如在选择供应商时要求其提供供货产品的自由实施报告,或者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风险担责。否则,采购之后再去做产品风险分析,一方面,会由于对该部分的结构和工作机理不够清楚,不可避免的出现调查不彻底或调查有误的情况。另一方面,即使调查出不利情况,企业将处于被动地位,受制于合约或其它因素,不得不继续合作,承担由供应商带来的风险。

对产品侵权风险规避建议

对产品开展专利风险调查

企业内部要建立专利风险调查机制,在研发立项前、研发中、以及正式投产前均需通过专利检索与分析来监控竞争对手的已公开专利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过早干预或预备应对策略。

对于出现风险专利的情况,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研发进度进行策略调整,例如,在立案之前发现风险,考虑是否需要建立防范预案,在研发中发现风险,考虑是否需要调整研发策略,在正式投产前发现风险,考虑是否做规避设计等;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制定专利风险应对预案,如果评估认为无法有效的避开风险专利,可以考虑通过专利许可或受让的方式获得专利技术使用权,如果评估认为风险专利稳定性不足,可以提早准备准备有碍于风险专利的稳定性的文件,以及内部证据的存档;再者,若有可能,企业也可以考虑与潜在风险源进行利益绑定或建立商业同盟关系以弱化或消化风险。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单次的专利风险调查与分析并不能确保企业就高枕无忧,技术在持续发展、产品在不断迭代,与此同时,竞争对手的专利也会不停提出,企业应将专利风险调查工作视为日常动作,及时地与研发配合以做到有效的风险管控

管控来自供应商的产品侵权风险

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从外部采购的部分,企业要做好来自供应商的侵权风险管控。在进行供应商选择中,考虑供应商是否具备完备的知识产权保障,是否具备风险规避和应对能力,避免来自于供应商的不可控风险。

寻求技术升级和创新,多产品线发展

企业要避免依赖于单一产品生产经营,这样一旦发生专利侵权诉讼,且该诉讼发展方向不利于企业的话,企业会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遭遇致命性的打击。所以, 企业要不断寻求技术创新和升级,打造多元化产品,多条管线发展,以此能够提高企业对抗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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