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Lab医药专利研究:医药领域委托加工者的侵权问题研究
在医药领域,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采用比较“轻”的模式进行研发,例如,将大量的工作委托CRO/CDMO企业来完成。此外,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的推行,上市许可持有人也可能委托他方来制备产品。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受托人(例如,CRO/CDMO企业)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权,委托人是否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呢?
TiPLab医药专利研究:医药领域的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五)
在医药领域,随着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复杂产品形式的出现,产品的生产过程可能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合作。
TiPLab医药专利研究:医药领域的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四)
在医药领域,除致力于药物研发的制药企业外,还存在一部分为制药企业提供重要试剂及关键中间体的服务型企业,有时候,这类中间体供应企业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或行业需求,提供特定的中间体产品或特定片段的定制服务。
TiPLab医药专利研究:医药领域的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三)
“原料药”通常是指一种活性化合物成分,其一般不能直接被施用给患者,而是需要经过添加辅料或通过其他方式被进一步加工,而制成可被患者服用的药物产品。
TiPLab医药专利研究:医药领域的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二)
前药,也称前体药物、药物前体、前驱药物等,是指药物经过化学结构修饰后得到的在体外无活性或活性较小、在体内经酶或非酶的转化释放出活性代谢产物而发挥药效的化合物。在已经上市的重磅药物中,不乏前药形式的产品,例如阿德福韦酯、替诺福韦酯、索非布韦等。
TiPLab医药专利研究:医药领域的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一)
随着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衍生出了多种复杂的专利侵权行为,其中,争议较大的是间接侵权问题的判定。如果行为人不直接实施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而是帮助和/或诱导他人实施相关技术方案的部分或全部,是否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呢?我们将结合医药领域中常见的商业场景,尝试分析其中各主体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
Teva VS. Sandoz:参数限定的权利要求的范围解释
Copaxone^®^是Teva公司治疗多发硬化症的重磅药物,2014年的全球销售额高达42.4亿美元。在Copaxone^®^专利到期前,Copaxone^®^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治疗多发硬化症的最畅销药物。为了推行自家的仿制药上市,Sandoz与其合作伙伴Momenta早就瞄准Copaxone^®^和Teva展开了专利诉讼战。
药物组合物的创造性问题(二)
在生物医药领域,选择不同作用机制或相同/相似作用机制的本领域已知药物进行组合治疗是临床上的常用选择。近年来,关于两种或多种药物组合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也在不断增加,其中,创造性问题在药物组合物专利审查中非常常见。本期我们以一件药物组合物的专利申请为例,探讨药物组合发明的创造性问题。
Warner-Lambert VS. Mylan & Actavis案:浅析医药用途专利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018年11月14日,英国最高法院在Warner-Lambert VS. Mylan & Actavis案的判决中运用了“充分公开”的原则,即专利说明书必须能使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结合现有技术和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实现权利要求所涵盖的范围。
从Lilly案出发浅析选择发明在韩国的审查实践
早在2003年,韩国最高法院就已经对选择发明的可专利性提供了详细的标准(No.2001,Hu2740),但之后数年间也没有出现支持选择发明的可专利性或有效性的案例。本文结合韩国最高法院维持选择发明可专利性或有效性的“第一案”对选择发明的审查标准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