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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巡回法院表示,Cochlear的2.68亿美元损害赔偿法案保持不变
澳大利亚耳植入物制造商Cochlear必须因侵犯美国一医学研究组织拥有的专利而支付2.68亿美元。
TiPLaber说:此番始于2007年的专利侵权案可谓一波三折。此前,原告(专利权人)的专利一度因公开不充分,面临部分无效的风险。不过最终,原告的专利权有效性得到了法院的认可,笑到了最后。
美国指责世卫组织大流行解决方案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措辞
美国与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关于全球处理COVID-19大流行的决议达成共识,但与决议中的关于知识产权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措辞划清界限。
不可否认,知识产权具有促进创新的作用,并能鼓励医药厂商进行新冠疫苗或治疗药物的研制与开发。但在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支持贫困国家有权为获得新冠病毒疫苗或疗法而无视专利权”的决议更能反映世界各国团结一致,共同抗击疫情的决心。
美国政府认为吉利德的专利主张“不足”
美国政府敦促特拉华州一家联邦法院驳回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关于艾滋病预防药物的专利侵权索赔。
TiPLaber说:吉利德旗下HIV药物,其药物物质专利属于吉利德,而其感染前预防(PrEP)的用途专利属于美国政府,吉利德与相关美国政府就HIV药物的专利纠纷由此而生。
世卫组织和哥斯达黎加启动COVID-19技术专利池
世界卫生组织和哥斯达黎加将发起一项技术汇集倡议,以帮助对抗COVID-19大流行。
TiPLaber说:世卫组织称“该平台将汇集现有或新的COVID-19卫生产品的数据、知识和知识产权,为所有人和所有国家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疫情当前,人类最需要的是团结。
因表示美国优先获得COVID-19疫苗,赛诺菲备受抨击
赛诺菲(Sanofi)首席执行官保罗·哈德森(Paul Hudson)表示,美国可能会优先享受赛诺菲(法国制药公司)生产的任何COVID-19疫苗,因此赛诺菲面临抨击。
TiPLaber说:疫苗研发成功后的生产初期很可能面临供不应求的情况,赛诺菲因暗示了美国优先获得疫苗而饱受非议。不过随后赛诺菲改口承诺“疫苗研发成功后,将会对所有国家开放”。
欧洲专利局阐明动植物可专利性的法律
欧洲专利局(EPO)表示,仅通过基本生物方法获得的动植物产品不可获得专利权。
TiPLaber说:《欧洲专利公约实施条例》28(2)条规定:“根据第(《欧洲专利公约》)53(b)条,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不能被授予欧洲专利”,然而”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产品“的可专利权性,此前在实践中存在分歧。此次欧洲专利局明确了后者同样不可获得专利权,可能参考了“动植物的繁育方法归功于农民和育种者数百年来的劳动活动,是共有利益而不是产业发明”的意见。
Natera与Illumina达成和解,同意相互许可
Natera已同意向Illumina授予涵盖非侵入性产前测试(NIPT)的专利许可,这笔交易使双方可以解决有关该技术的所有未决专利诉讼。
TiPLaber说:一边是基因测序行业的龙头Illumina,另一边是针对孕前和产前基因检测的超快速成长的明星公司Natera,两家握手言和后将继续在非侵入性产前测试领域实现进一步合作。
吉利德与仿制药生产商达成许可,将在127个国家的生产瑞德西韦
吉利德已同意将其抗病毒药物remdesivir授权给五家仿制药生产商,以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分销。
TiPLaber说:吉利德称“(协议中的)瑞德西韦的生产将免除专利费用,直到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疫情危机解除,或者除瑞德西韦或新冠肺炎疫苗以外的药物被批准用于治疗或预防COVID-19,以两者时间较早之一为准”
美国法官驳回律师的“投机性”举报人诉讼
一位加州法官已驳回了律师的举报人诉讼,该诉讼指控博士伦医疗公司(Bausch Health Companies)欺诈性地获得了溃疡性结肠炎药物Apriso的专利。
TiPLaber说:美国旧金山地区法官詹姆士·多纳托(James Donato)表示,由代表仿制药公司的专利律师扎卡里·西尔伯瑟(Zachary Silbersher)提起的诉讼中所使用的公开信息不能作为《虚假申报法》(False Claims Act)诉讼的依据。
美国政府敦促美国最高法院驳回追溯性的双方重审诉讼(retroactive IPR suit)
根据美国政府的说法,美国最高法院不应受理有关询问将《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n Invents Act)颁布之前的专利适用于双方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s)是否违反了第五修正案的请愿书。
TiPLaber说:自2011年9月16日《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简称AIA)的签署以来,美国的专利诉讼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程序上,新颁布的《美国发明法案》涉及的双方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s),大致用于在授权后重审程序时限(专利授权9个月内)过后,可使用双方重审程序来无效专利,但无效请求依据仅限于新颖性及显而易见性,证据也仅限于专利及出版物。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以法定程序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