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va VS. Sandoz:参数限定的权利要求的范围解释
TiPLab 夏疾风
2021-07-30

Copaxone®是Teva公司治疗多发硬化症的重磅药物,2014年的全球销售额高达42.4亿美元。在Copaxone®专利到期前,Copaxone®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治疗多发硬化症的最畅销药物。为了推行自家的仿制药上市,Sandoz与其合作伙伴Momenta早就瞄准Copaxone®和Teva展开了专利诉讼战。

案件背景

涉案方法专利——“808”专利

Copaxone®也叫copolymer-1,是由L-丙氨酸、L-赖氨酸、L-谷氨酸、L-酪氨酸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多肽聚合物。在涉及Copaxone®的系列专利中,相较于活性成分等其他专利,制备方法专利US5800808(以下简称“808”专利)到期较晚,于2015年9月到期,可以将仿制药上市时间推迟几个月,对于日均销售额接近千万美元的Copaxone®来说,几个月的时间尤其宝贵。

“808”专利涉及copolymer-1的制备方法,这种方法能够很好地控制copolymer-1的分子量(molecule weight),保证产品质量。“808”专利的权利要求1如下:

权利要求1最后限定得到的copolymer-1产品的分子量在5至9千道尔顿之间,但是没有明确如何度量分子量

案件经过

本领域存在多种概念的分子量

在生物化学领域,对于分子量通常有三种不同的度量方法: ① 计算聚合物中最主要的分子的分子量,一般称之为“峰平均值分子量(Mp)”; ② 将所有不同大小的分子都加在一起,算其平均量,一般称之为“数量平均分子量(Mn)”; ③ 将所有不同大小分子都加在一起并计算平均值,但计算平均值时,对比较重的分子给予较多的加权,一般称之为“重量平均分子量(Mw)”

使用上述3种不同的方法得到的分子量数值是有差异的,采用哪一种分子量度量方法决定了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假设权利要求1中的分子量指的是Mp,如果小张根据“808”专利的方法制备得到一个多肽聚合物产品,检测得到产品的Mp不是在5至9千道尔顿之间,即使Mn或Mw在5至9千道尔顿之间,也不能认为小张侵权。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明确知道权利要求1中的分子量指的是哪种分子量,决定了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以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要求

双方论点主要依靠专家证人的证言

Sandoz认为,不能确定权利要求1的分子量是按照上述哪一种方式计算的,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indefinite),“808”专利应当被无效。

Teva辩称权利要求1中的分子量指的是“Mp”,根据Teva专家证人的说法,“808”专利说明书的实施例1中,检测分子量的方法是尺寸排除色谱法(SEC),能够从SEC和SEC校准曲线直接得到的分子量只有Mp,而Mn和Mw都需要对数据进行额外的操作和计算才能得到,说明书并没有公开这些额外手段。因此,Teva认为实施例1已经暗示了分子量为Mp

Sandoz则认为“808“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分子量”是不清楚的。Sandoz的专家证人说,与实施例1对应的图1曲线(见下图)的峰值的横坐标(Mp)不是在7.7千道尔顿处,这说明分子量7.7千道尔顿可能是Mw,可能是Mn,但绝不是Mp

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般原则

对权利要求中术语的解释通常依靠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内部证据包括与专利直接相关的内容,例如权利要求语言、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和审查历史,外部证据是专利以外的内容,包括专家证词、字典与工具书的解释等。

“808”专利内部证据不甚明朗

具体到本案,首先,“808“专利的权利要求1仅描述了“分子量”,但没有描述这是如何测量得到的分子量,其次,“808“专利的说明书中没有对“分子量”进行明确定义,也没有提到Mp、Mw或Mn的中的任意一种。因此,根据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明确是哪一种“分子量”。 至于审查历史,“808”专利有两个延续案,分别是“847”专利和“539”专利,他们与“808”专利具有几乎相同的说明书,实施例1个图1部分则完全相同。在这两个延续案的审查历史中,审查员均以“分子量”定义不明确为由发出rejection通知书。在答复“847”专利通知书时,Teva争辩分子量是Mw,在答复“539”专利通知书时,Teva争辩分子量是Mp

因此,争论的焦点在于双方的专家证人的哪种说法更符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判断,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看待两个延续案相互矛盾的解释。

案件结果

法院的观点

此案最初在地方法院进行审理时,地方法院站在Teva一边。对于图1的偏差,地方法院认同Teva的专家证词:本领域普技术人员都知道,从色谱图得到分子量数据的过程可能会导致曲线峰值略微偏移,即,图中曲线峰值的位置与Mp的差异在可接受误差范围内。对于延续案相互矛盾的解释,地方法院认为Teva争辩分子量是Mw的理由——Mw的单位是千道尔顿——不具有科学性(因为Mp、Mw和Mn都是以千道尔顿为单位的),该举动可以被认为是Teva未授权而采取的妥协之举,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依赖“847”专利的解释,而接受“539”专利的解释,即,分子量指的是Mp

此结果后来被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推翻,Teva又上诉至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并没有对专利是否有效进行审查,而是认为CAFC在没有确定地方法院的“事实认定(factual finding)”为明显错误的情况下,进行了“重新审查(de nove)”而推翻地方法院的结果。最高法院认为CAFC在裁决中采用的审查标准不合理,撤销了CAFC的决定,发回重审

2015年6月,CAFC再次做出裁决:权利要求1的分子量不清楚,“808”专利没有以合理的确定性向本领域技术人员传达了要求保护的发明的范围,因此无效。 CAFC认为,①即使接受Teva专家证人对实施例1和图1证词的解释,也不意味着“808”专利中的分子量必然是指“Mp”,即不能仅凭专利文件之外的专家证词这个外部证据来解决专利文件本身对分子量记载不清楚这一法律问题。②即使接受“847”专利的审查历史中Teva的答复存在科学性错误这一事实,也不能改变Teva选择Mp作为分子量的度量方式这一法律问题。总的来说,虽然CAFC认为地方法院基于专家证词的事实认定并无明显错误,仍不能解决“808”专利权利要求范围不清楚这一法律问题。

结语

参数限定的权利要求是否清楚至少需要写明测量方法

采用参数特征来限定一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在生物化学领域十分常见,例如,描述一个产品,可以用光谱数据、熔点等物理化学参数,或亲和力、抑制率等生物功能参数。很多参数的测量方法多样、绝对值受测量条件(如标准品、测量仪器、环境温度)影响较大

具体到抗体,抗原结合亲和力参数是较为重要的特征参数。测量亲和力的方法有动力学测定方法(例如,SPR、BLI)、热力学测定方法饱和浓度法(例如,ELISA),这些方法受到体系温度和反应体系中溶液环境(盐离子强度,PH值)等影响,与测量仪器、使用的标准品的厂家批次等也有关。

对于较为重要或测量分析较为复杂的参数,说明书中需要记载该参数的具体测量/计算方法、测量条件、测量装置、数据分析方法等,如果本领域公知但是存在多种已知测量方法的参数,虽然无需对方法进行详细的描述,说明书中也至少需要明确采用的是哪种测量方法,使得在审查或诉讼过程中有迹可循。

* 以上文字仅为促进讨论与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