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终)
不同类型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各不相同。根据限定特征,我们把抗体权利要求分为三种类型:1)纯功能特征限定,2)纯结构特征限定,3)功能+结构特征限定。基于前面的案例分析,今天我们就来总结这三种类型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或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六):功能限定之与特定序列抗体结合相同表位
以纯功能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如通过结合表位肽、技术效果、物理化学参数进行限定时,通常会遇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前面我们分析了2种类型的纯功能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今天我们来看看另一种类型的纯功能性限定:“与特定序列抗体结合相同表位”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五):功能+结构限定之参数+序列同源性
功能+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是指在描述了抗体所具有的功能或者效果,如性能参数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物理属性描述抗体,增加部分结构和组成特征,如CDR序列同源性等。今天我们来看看功能特征-抗体参数,结合抗体结构特征-序列同源性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四):纯结构限定之已知抗体序列的变体
以纯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是指直接描述抗体本身是什么、其具有的结构和组成特征,而不对抗体的功能和效果特征进行过多限定,常见的纯结构特征包括抗体的CDR序列、重轻链可变区序列、序列通式以及序列同源性等。上周我们讨论了序列同源性特征,今天我们来看看通过另一种特征“抗体CDR序列”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三):纯结构限定之序列同源性
以纯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是指直接描述抗体本身是什么、具有的结构和组成特征,而不对抗体的功能和效果特征进行过多限定,常见的纯结构特征包括抗体的CDR序列、重轻链可变区序列、序列通式以及序列同源性等。今天我们来看看序列同源性这种纯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二):纯功能限定之结合表位肽+效果
以纯功能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如通过结合表位肽、技术效果、物理化学参数进行限定时,通常会遇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上篇我们分析了结合表位肽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今天我们来看看另一种类型的纯功能性限定:“结合表位肽+效果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一):纯功能限定之结合表位肽
纯功能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如结合表位肽或性能参数限定,通常会因为基于说明书中公开的有限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概括出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的实施方式,或者不能合理预期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都能达到有益效果或预料不到的效果,遇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创造性”的问题。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结合表位肽限定的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抗体专利的权利要求解释之“什么是antibody”
2017年,Baxalta向地方法院起诉Genentech的A型血友病药物Hemlibra^®^侵犯了其拥有的Baxalta的美国专利US7033590B1的专利权。2020年8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对此案做出与地方法院不一样的判决。
Amgen VS. Sanofi:抗原结合表位限定的抗体能否被完全实施?
2021年2月11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认地区法院对Amgen的美国专利US8829165和US8859741的判决,认为该专利不满足enablement requirement而无效,这场Amgen和Sanofi之间的从2014年开始的专利纠纷再次引起关注和热议。
抗体纯化专利无效案
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能够清楚、简要地限定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在本期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