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专利案件中关于“补交实验数据”的难点——终
根据补交实验数据克服的问题不同,我们将其分为两类:1)补交实验数据以克服说明书充分公开(“A26.3”)的问题;2)补交实验数据以克服创造性(“A22.3”)的问题。基于前面的案例分析,今天我们就来总结这两种情况下,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后补交实验数据遇到的难点和接受尺度。
医药专利案件中关于“补交实验数据”的难点——序
对于申请日以后补交实验数据能否被接受一直是医药专利案件中的难点。一方面,了解“补交实验数据能否被接受“的判断方法,能够帮助医药企业在早期专利申请中把握对实验数据的记载程度,确保其专利申请在后续获得较为理想且稳定的保护范围;另一方面,在自由实施分析过程中,可以借助该方法判断处于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的可能授权范围,以明确目标产品的潜在侵权风险。
siRNA结构基序的专利保护
上一个专题我们主要探讨了siRNA化学修饰技术(即,主要包括磷酸酯修饰、碱基修饰和核糖修饰)的专利保护,今天我们主要就siRNA结构基序的专利保护进行探讨。
siRNA化学修饰技术的专利保护
上一个专题我们主要探讨了RNAi领域的开创性专利,今天我们主要就siRNA化学修饰技术(即,主要包括磷酸酯修饰、碱基修饰和核糖修饰)的专利保护进行探讨。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终)
不同类型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各不相同。根据限定特征,我们把抗体权利要求分为三种类型:1)纯功能特征限定,2)纯结构特征限定,3)功能+结构特征限定。基于前面的案例分析,今天我们就来总结这三种类型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或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六):功能限定之与特定序列抗体结合相同表位
以纯功能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如通过结合表位肽、技术效果、物理化学参数进行限定时,通常会遇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前面我们分析了2种类型的纯功能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今天我们来看看另一种类型的纯功能性限定:“与特定序列抗体结合相同表位”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五):功能+结构限定之参数+序列同源性
功能+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是指在描述了抗体所具有的功能或者效果,如性能参数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物理属性描述抗体,增加部分结构和组成特征,如CDR序列同源性等。今天我们来看看功能特征-抗体参数,结合抗体结构特征-序列同源性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四):纯结构限定之已知抗体序列的变体
以纯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是指直接描述抗体本身是什么、其具有的结构和组成特征,而不对抗体的功能和效果特征进行过多限定,常见的纯结构特征包括抗体的CDR序列、重轻链可变区序列、序列通式以及序列同源性等。上周我们讨论了序列同源性特征,今天我们来看看通过另一种特征“抗体CDR序列”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三):纯结构限定之序列同源性
以纯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是指直接描述抗体本身是什么、具有的结构和组成特征,而不对抗体的功能和效果特征进行过多限定,常见的纯结构特征包括抗体的CDR序列、重轻链可变区序列、序列通式以及序列同源性等。今天我们来看看序列同源性这种纯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二):纯功能限定之结合表位肽+效果
以纯功能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如通过结合表位肽、技术效果、物理化学参数进行限定时,通常会遇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上篇我们分析了结合表位肽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今天我们来看看另一种类型的纯功能性限定:“结合表位肽+效果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