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六):功能限定之与特定序列抗体结合相同表位
以纯功能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如通过结合表位肽、技术效果、物理化学参数进行限定时,通常会遇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前面我们分析了2种类型的纯功能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今天我们来看看另一种类型的纯功能性限定:“与特定序列抗体结合相同表位”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五):功能+结构限定之参数+序列同源性
功能+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是指在描述了抗体所具有的功能或者效果,如性能参数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物理属性描述抗体,增加部分结构和组成特征,如CDR序列同源性等。今天我们来看看功能特征-抗体参数,结合抗体结构特征-序列同源性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四):纯结构限定之已知抗体序列的变体
以纯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是指直接描述抗体本身是什么、其具有的结构和组成特征,而不对抗体的功能和效果特征进行过多限定,常见的纯结构特征包括抗体的CDR序列、重轻链可变区序列、序列通式以及序列同源性等。上周我们讨论了序列同源性特征,今天我们来看看通过另一种特征“抗体CDR序列”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三):纯结构限定之序列同源性
以纯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是指直接描述抗体本身是什么、具有的结构和组成特征,而不对抗体的功能和效果特征进行过多限定,常见的纯结构特征包括抗体的CDR序列、重轻链可变区序列、序列通式以及序列同源性等。今天我们来看看序列同源性这种纯结构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二):纯功能限定之结合表位肽+效果
以纯功能特征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如通过结合表位肽、技术效果、物理化学参数进行限定时,通常会遇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上篇我们分析了结合表位肽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今天我们来看看另一种类型的纯功能性限定:“结合表位肽+效果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一):纯功能限定之结合表位肽
纯功能限定的抗体权利要求,如结合表位肽或性能参数限定,通常会因为基于说明书中公开的有限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概括出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的实施方式,或者不能合理预期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都能达到有益效果或预料不到的效果,遇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创造性”的问题。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结合表位肽限定的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序
不同类型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各不相同。根据限定特征,我们把抗体权利要求分为3种类型:1)纯功能限定,2)纯结构限定,3)功能+结构限定。接下来我们将分别分析以上3种类型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或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终)
了解“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判断原则,能够协助我们在专利布局的前期规划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以获得合理且稳定的保护范围,将专利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在自由实施风险防控过程中,也可以借助该原则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级。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五)“有坏点怎么办?”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时,需要结合申请文件的记载、本领域技术的可预测性、以及发明点等因素综合判断。今天让我们来探讨,**当权利要求概括的保护范围内存在明确“效果坏点”时**,判断支持问题是如何考量的。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四)“到底发明了什么?”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时,需要结合申请文件的记载、本领域技术的可预测性以及发明点等因素综合判断。今天让我们来探讨,当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说明书中实施例验证的方案时,如何**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发明的作用机理**,判断这种概括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