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三)“制剂组分要限定什么?”
此前我们提到,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时,需要结合申请文件的记载、本领域技术的可预测性、以及发明点等因素综合判断。今天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看一看,如果发明人希望获得的保护范围大于说明书中实施例验证的方案,如何基于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来判断这种概括是否合理。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二)“分子通式竟然可以这样写”
此前我们提到,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时,需要结合申请文件的记载、本领域技术的可预测性、以及发明点等因素综合判断。今天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看一看,发明人希望获得大于说明书实施例中经实验验证的保护范围时,在“领域内的可预测性和代表性示例”方面可以如何考量。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一)“原来你是这样的菌株”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说:“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那么对于微生物来说也是这样吗?微生物菌株也有个性吗?它们的行为能合理预测吗?如果希望在专利中宽泛地保护“微生物菌株的相关特征”会遇到支持问题吗?让我们通过“生产氨基酸的菌株”这个例子,来看一看通过专利保护“菌株特征”时可能存在的保护范围方面的挑战。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序
了解“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判断原则,能够协助我们在专利布局的前期规划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以获得宽泛且稳定的保护范围,将专利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在自由实施分析过程中,也可以借助该原则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级。
肿瘤筛查研究系列:Cologuard的检测标志物的专利保护策略
本研究系列关注肿瘤筛查领域的代表产品,并主要分析与肿瘤筛查产品相关的专利布局情况。本文以精密科学的Cologuard为主角,选取几篇有关的代表性专利,来初步探讨Cologuard的检测标志物的专利保护情况。
Teva VS. Sandoz:参数限定的权利要求的范围解释
Copaxone^®^是Teva公司治疗多发硬化症的重磅药物,2014年的全球销售额高达42.4亿美元。在Copaxone^®^专利到期前,Copaxone^®^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治疗多发硬化症的最畅销药物。为了推行自家的仿制药上市,Sandoz与其合作伙伴Momenta早就瞄准Copaxone^®^和Teva展开了专利诉讼战。
药物组合物的创造性问题(二)
在生物医药领域,选择不同作用机制或相同/相似作用机制的本领域已知药物进行组合治疗是临床上的常用选择。近年来,关于两种或多种药物组合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也在不断增加,其中,创造性问题在药物组合物专利审查中非常常见。本期我们以一件药物组合物的专利申请为例,探讨药物组合发明的创造性问题。
Warner-Lambert VS. Mylan & Actavis案:浅析医药用途专利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018年11月14日,英国最高法院在Warner-Lambert VS. Mylan & Actavis案的判决中运用了“充分公开”的原则,即专利说明书必须能使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结合现有技术和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实现权利要求所涵盖的范围。
从Lilly案出发浅析选择发明在韩国的审查实践
早在2003年,韩国最高法院就已经对选择发明的可专利性提供了详细的标准(No.2001,Hu2740),但之后数年间也没有出现支持选择发明的可专利性或有效性的案例。本文结合韩国最高法院维持选择发明可专利性或有效性的“第一案”对选择发明的审查标准进行讨论。
从Mayo VS. Prometheus案看诊断专利的可专利性
由于个体之间存在差异,如何有效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成为更多公司关注的重点,在这个过程中,疾病诊断的应用就显得更为重要。今天我们通过Mayo vs.